催化燃燒有機廢氣使用的催化劑是否屬于危險廢物,并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因為這取決于多種因素。以下是相關介紹:
環保部門的意見:根據環境部環評技術咨詢平臺的答復,RCO(再生型催化燃燒)廢催化劑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因此不宜直接歸為危廢。
專家解讀:環境部起草專家指出,判斷是否危廢及危廢類別,應以廢物描述為主,以行業來源為輔。雖然《危廢名錄》規定了專門的危廢類別HW50廢催化劑,但并未明確有機廢氣燃燒處理RCO廢催化劑是否屬于危廢。
實際情況:有些環評中將其列為危險廢物,但也有很多情況下將其視為一般工業固廢,具體需根據實際檢測和鑒別結果確定。
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鑒別程序:首先判斷待鑒別的物品、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不屬于危險廢物。經判斷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進行鑒別;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則依據GB5085.1、GB5085.2、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以及HJ298進行鑒別。
綜上所述,催化燃燒有機廢氣使用的催化劑是否屬于危險廢物,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鑒別。建議企業在處理這類催化劑時,遵循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專業的危險廢物鑒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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