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VOCs廢氣處理裝置前設置了直排口是不合法的。?(鏈接:廢氣直排逾期不改 東莞一公司被加罰140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如果無法密閉,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這意味著,企業應當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禁止在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啟用直接排空裝置,未經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廢氣。此外,企業應加強對企業在應急情況下通過直接排空裝置排放廢氣行為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企業在非應急情況下利用直排裝置偷排廢氣的行為?。
因此,企業在設計和實施廢氣處理方案時,應當確保所有廢氣經過處理設施處理后再排放,而不是在處理前設置直排口,以避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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