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不少地方性的法規要求拋棄式活性炭吸附VOCs的裝置,其活性炭更換的周期要求3個月或者500H。前幾日四川生態環境廳發布國內第一個地方性的活性炭吸附VOCs治理技術技術規范/標準:《工業有機廢氣活性炭治理技術規范》,其對活性炭的更換要求如下:對連續生產企業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 500 小時或 3 個月,對企業年 VOCs 使用量 小于 100kg 更換周期可延長至 4 個月;對長時間非連續生產企業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 500 小時或 6 個月。
因此,拋棄式活性炭吸附裝置氣活性炭更換是頻繁的,成本高的。為確保安全,吸附VOCs的活性炭裝備在更換活性炭時,需要如何一步步操作?下文給您一些指導,分享如下:
1、 企業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更換方案,確保活性炭及時更換。更換周期計算可按照如下計算,有特殊規定的要按照當地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執行。
2、活性炭更換前應關閉整套VOCs廢氣處理系統,將系統的壓力降為零。活性炭更換時相應生產設施應停止運行;對生產設施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3、活性炭更換過程主要包括廢活性炭取出、新活性炭或再生活性炭裝填、廢活性炭的收集及處置等。更換操作過程應輕拿輕放,避免對活性炭造成破壞。
4、取出活性炭時,應觀察活性炭吸附裝置內部是否積水、積塵、破損,活性炭表面是否有附著物,如有應盡快對預處理系統進行保養。
5、裝填活性炭時,顆粒活性炭應裝填齊整,避免氣流短路;蜂窩活性炭應裝填緊密,減少空隙,活性炭纖維氈與支撐骨架的接觸部位應緊密貼合,相鄰活性炭纖維氈層之間應緊密貼合,活性炭纖維氈更外層應采用金屬絲網固定。活性炭裝填完畢后,連接部位必須擰緊,并應進行氣密性檢查。
6、更換下來的廢活性炭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及時轉運至危廢暫存間內密閉貯存或直接交由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處置。
7、必要時應結合活性炭更換對廢氣收集處理系統進行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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