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窩活性炭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治理中曾經是一種廣泛使用的吸附材料,因其結構特點能夠提供較大的比表面積和較低的氣流阻力,適合處理大風量、低濃度的VOCs廢氣。然而,近年來蜂窩活性炭在某些方面的局限性引起了環保政策的重新評估。
根據新的信息,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2024年,限制類和淘汰類)》(公示稿)中,原先列出的“無原位再生的VOCs蜂窩活性炭吸附凈化技術”被提出為限制使用的技術。這意味著在某些條件下,使用無原位再生系統的蜂窩活性炭吸附技術可能會面臨限制。不過,在隨后發布的正式公告中,這項技術被移出了淘汰范圍。
此外,還有地方環保政策提出,活性炭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小時或3個月,并推薦使用顆粒活性炭再生回用,而不是單純依賴蜂窩活性炭。這些政策動向顯示出環保監管層在推動技術革新和資源循環利用方面的傾向。
此外,蜂窩活性炭的再生問題也是一個重要考量因素。雖然蜂窩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治理技術仍被廣泛使用,但由于其不可再生的弊端導致資源浪費,柱狀或顆粒活性炭因其易于再生的優點,可能在未來逐漸取代蜂窩活性炭?。
綜上所述,蜂窩活性炭并未被全面禁止,但其在VOCs治理中的應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政策限制,特別是在沒有原位再生系統的情況下。同時,政策鼓勵使用可以再生的活性炭材料,如顆粒活性炭,以促進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企業和相關從業者應密切關注這些政策變化,以便及時調整VOCs治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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