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生成臭氧的主要前體物之一,減少VOCs排放能夠有效減少臭氧生成。活性炭對VOCs廢氣具有良好的吸附作用,也廣泛應用于我市涉VOCs廢氣企業中。
在日常工作中,部分企業在使用活性炭設施時因了解不夠,出現長期未更換活性炭或者設施未正常開啟、使用的活性炭受潮或破損嚴重、使用劣質炭、產出的廢活性炭未按按危險廢物要求處置等問題。尤其是,今年5月以來,我市經歷長時間的持續性降雨天氣,活性炭極容易受潮而影響廢氣收集和處理。為科學指導企業規范使用活性炭,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我局特提出如下科普和倡議:
一、優質活性炭優勢
優質活性炭不僅環境效益顯著,治污效率更高,而且經濟效益更突出。
01購買成本。
劣質炭單價較低,不過灰分高,密度大,裝滿同樣體積的炭箱,重量就遠大于優質炭,因此購買支出未必比優質炭便宜很多。
02處置費用。
廢劣質炭只能無害化處理,加上重量更重,處置費也就更高。廢優質炭可以脫附后重新利用。經相關機構測算,優質炭的廢氣吸附效率至少是劣質炭的4倍。
綜合來說,兩種活性炭從購買和處置的總支出的費用看,優質炭性價比明顯更高。經市場調研初步匡算,與劣質炭相比,使用優質炭至少可以降低成本20%。
二、活性炭的更換周期
排污單位應根據廢氣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設計方案確定活性炭更換周期;在無廢氣處理設施設計方案或實際建設情況與設計方案不符時,參考以下公式計算活性炭更換周期:
備注:計算中動態吸附量取值高于10%的應提供含有動態吸附量取值依據的活性炭性能證明文件。
計算示例:
某企業,通過活性炭吸附設施處理的VOCs廢氣風量為10000m3/h,廢氣進口VOCs濃度為120mg/m3,出口VOCs濃度為40mg/m3(即活性炭削減VOCs濃度為80mg/m3),每日運行時間8小時,活性炭吸附設施填充活性炭1000kg,則更換周期為15天。
三、相關使用方法
01采用有效的技術工藝。
根據廢氣排放特征,采用吸附法時應按照相關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 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設計凈化工藝和設備,采用正確的吸附劑,選擇適宜的空氣流速,并使廢氣在吸附裝置中有足夠的停留時間。
注意:活性炭吸附主要適用于大風量、低濃度的有機廢氣處理,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宜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
02采用正確的使用方式。
在使用活性炭進行治理有機廢氣時,要先進行預處理,以免堵塞活性炭孔隙堵塞或表面粘附,吸附性能下降或喪失。
03選擇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活性炭。
國家規定,采用顆粒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時,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窩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時,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纖維作為吸附劑時,其比表面積不低于1100m2/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藝宜采用顆粒活性炭作為吸附劑。
活性炭、活性炭纖維產品采購時應保存相關產品質量證明材料。
如何辨別優劣活性炭?
可以通過“一看、二稱、三試、四測”的簡便方法鑒別活性炭優劣。
04足額充填、及時更換。
活性炭使用一段時間后,注意對活性炭及時更換或再生。
05建立廢氣處理設施運維臺賬。
建立廢氣處理設施運維臺賬,記錄設施的運維和耗材更換情況,如活性炭的更換時間、更換量等;定期檢查廢氣收集口風量、壓強,裝置、管路是否有破壞等。
06廢活性炭處置要求。
更換下來的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應當密閉貯存,交由具備危廢處置資質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置。
四、相關違法行為
1、活性炭填充量不足、未規范填充,長期不更換,或者設施未正常開啟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2、未按規定建立臺賬,記錄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活性炭更換周期和更換量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3、活性炭質量以次充好,購買使用低碘值劣質活性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4、揮發性有機物(VOCs)超標排放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五、倡議
請全市使用活性炭處理VOCs廢氣企業按以上要求規范使用活性碳。同時,我局鄭重提醒:近段時間以來,我市下雨不斷,空氣濕度大,已安裝的活性炭容易受潮,失去吸附VOCs廢氣的能力,從而可能導致外排煙氣中VOCs濃度超標。請各相關企業高度重視,自行檢查活性炭使用情況,并及時對處理能力較差的活性碳進行更換,保證處理煙氣達標排放。
下一步,全市生態環境部門還將結合日常執法檢查和“清水藍天”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檢查活性炭設施規范使用情況和煙氣達標排放情況,一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作為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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