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河南省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556-2023)從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556-2023)適用于現有生活垃圾焚燒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燒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氨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焚燒爐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限值分別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標準對非正常工況控制、垃圾運輸儲存、惡臭污染控制、煙氣治理、污染物監測等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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