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
為持續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削減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確保國家和本市各項VOCs治理任務順利完成,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單位要全面梳理2020-2022年期間轄區內企業開展VOCs綜合治理項目,跟蹤督促企業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VOCs治理“一廠一方案(2.0版)”的各項治理任務,以盡早發揮減排效益。8月-10月期間,按月調度和匯總企業治理任務進展情況,于每月5號前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各單位要針對轄區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排摸梳理,組織制定近期可有效削減VOCs排放的強化措施或應急減排措施,形成深化治理項目庫(附件2),于2022年8月25日前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各單位要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立工作細化方案〉的通知》(滬環氣〔2022〕240號)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態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滬環規〔2021〕17號)的要求,制定VOCs減排量核查計劃,組織開展VOCs減排量核查工作。指導和督促企業開展減排量核算,依托“一網通辦”平臺報送減排量核算報告、提交核查申請。各單位組織開展VOCs減排量核查工作,通過“電子政務平臺”做好減排量核查報告的審核和報送工作,具體進度要求為:2022年底前,各單位要完成2020年治理完成企業的核查任務和2021年治理完成企業50%的核查任務;2023年6月底前,各單位要全面完成核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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