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共同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以來全國發生多起環保設備設施生產安全較大事故,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各級政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環保設備設施安全運行管理。”,“要緊盯具有脫硫脫硝、揮發性有機物回收、粉塵治理、蓄熱式焚燒爐、污水處理5類重點環保設備設施的企業......將環保設備設施安全作為行業領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
近日,東營港某安裝工程公司“7·26”較大爆燃事故調查報告公布。2022年7月26日上午9時30分許,某安裝工程公司在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的VOCs治理提升項目碳鋼系統污油罐改造施工過程中發生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12.8萬元。
經調查認定,東營港某安裝工程公司 “7·26”爆燃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施工人員在污油罐存有污油、罐頂中心透氣孔敞開的情況下,超出《特殊動火安全作業證》許可作業范圍,違規在罐頂中心透氣口附近動火作業,引燃污油罐上方氣相空間的爆炸氣體混合物,導致爆燃。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大氣環境治理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減少VOCs排放。VOCs是一種或多種可揮發性大氣污染物的總稱,包括烷類、芳烴類、酯類、醛類等,存在于涉及石油化工物料的各類設備中。對化工企業而言,尾氣治理的重點工作之一就是VOCs治理。
隨著VOCs治理工作的不斷開展,與其相關的安全事故屢有發生。根據近年來公開報道的VOCs治理工程安全事故情況,據不完全統計,下圖列表中這16 起大小事故造成數十人傷亡,經濟損失達數千萬元。
從地域來看,事故主要集中分布在江蘇、山東、廣東、天津等地區,這些地區都是VOCs治理工程建設密度較高的區域。從發生頻率來看,VOCs治理工程安全事故呈逐年上升的態勢。在多種常用的治理技術中,蓄熱式焚燒(RTO)、活性炭吸附和低溫等離子體為事故高發技術,危險性較高,當然,這與其建設數量較多也有一定的關系。由于VOCs具有易燃易爆性,導致絕大多數事故都為爆炸類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往往較嚴重。如下:
VOCs治理工程安全事故統計
目前,大部分關于VOCs治理工程安全的研究都是基于一些具體的技術和案例開展的,根據經驗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安全改進措施。從這些經驗總結的結果來看,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大致可分為三類:治理技術選擇不合理、工藝設計有缺陷、人為操作失誤。VOCs治理同行應謹慎,安全第一。
(1)變更物料。采用含有低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代替含有較高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
(2)變更工藝。開發生產工序少的工藝代替生產過程復雜的生產工藝,減少工藝環節中尾氣的逸出。
(3)減少無組織排放。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儲罐、反應器高效密封,實行封閉式操作;生產車間實行密閉管理,減少廢氣外逸。
(4)減少泄漏。做好泵、管道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盡可能減少物料在輸送過程中的泄漏。底部裝車。油品充裝采用底部裝車方式,對裝油時產生的油氣進行密閉收集和回收。
(5)集中治理。配套建設VOCs收集、治理設施,對生產系統排出的尾氣進行統一回收,集中處理,如采用蓄熱式燃燒(RTO)、催化燃燒(RCO)、直接燃燒(TO)、活性炭吸附脫附、低溫等離子等治理工藝。
在VOCs治理過程中,存在一些安全風險,如果不能準確識別,就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結合常用環保改造方式和現有事故分析,尾氣治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10點。
(1)企業變更物料,未按照變更管理要求開展風險分析。
(2)油品儲罐實行密閉操作,可能造成罐頂呼吸閥不能正常工作,物料儲存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加大。
(3)含油污水池、污水處理系統實行封閉式管理,可能使可燃氣體積聚,易發生爆炸事故;生產車間密閉管理,可能會造成廠房內通風不暢,使逸出的氣體出現積聚,易發生爆炸。
(4)尾氣集中收集,可能會使不同尾氣相互發生反應或尾氣串入其他儲罐并與儲罐中的物料發生反應,帶來新的安全風險。
(5)為控制油氣揮發,在運輸途中關閉槽罐車頂部呼吸閥與罐體間閥門,易造成槽罐內壓力升高,在泄壓時容易發生物料泄漏。
(6)增設環保治理設施,往往涉及動火作業等特殊作業,如果特殊作業管理與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容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7)增加油氣回收設施,容易導致與易燃易爆場所防火間距不足,進而增加安全風險。
(8)尾氣治理改造中忽略了按規范要求選用防爆電氣設施,在爆炸危險區域選用非防爆電氣,存在電氣火花引發火災事故的風險。
(9)新增RTO未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對于廢氣成分復雜的,未進行HAZOP分析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0)改造完成后,員工培訓不到位,試生產過程可能存在新的作業風險。
為做好環保改造中的風險管控,建議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1)全面準確識別尾氣回收和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風險,把管控措施挺在前頭。
(2)加強尾氣回收設施改造時的風險評估,確保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再經正規設計,并加強改造施工作業管理。
(3)編制回收設施投用時的試生產方案,科學組織試生產工作。
(4)對不同尾氣混合集中收集時,應對各種尾氣間的相互影響開展風險分析,弄清尾氣的危險特性。對尾氣的組分,危險性、爆炸極限、閃點、燃點等進行檢定和檢測,全面掌握尾氣的安全風險,避免發生反應。
(5)在密閉廠房內,應采用集氣罩、氣相軟管等設施,回收無組織排放的氣體,同時保持良好的通風,減少揮發物局部積聚現象。
(6)對RTO的點火裝置與收集風機、混合氣體緊急排空裝置進行科學聯鎖保護,一旦出現點火故障、混合氣體燃燒濃度不夠等情況,應當聯鎖切斷風機、止回閥門,同時排空系統內的爆炸性混合氣體。
(7)對廢(尾)氣管道的防回燃(火)設施進行檢查和優化,特別是對于車間間、區域間、管道與RTO連接處等區域部位,應當組織專家對設置止回、防火、防爆等安全裝置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和論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設置防止回燃(火)的單向止回、防火閥等。
(8)油品儲存企業可結合實際采用氮封措施,避免油品直接和空氣接觸,減少VOCs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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