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保在線不完全整理,截至目前,財政部等部門已提前下達多項2023年中央專項資金預算,其中與生態保護相關的已經達到約2278.92億。包括:
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170億、大氣污染防治210億、土壤污染防治30.8億、農村環境整治20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預算883.84億、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189.93億、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預算343億、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314.6億、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資金預算11.25億、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105.5億。
按照慣例,這些資金將分別下達到各省(區、市),用于相應環保項目建設及產業發展。
支持范圍:(一)流域水污染治理;(二)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四)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五)水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六)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注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用于支持能力建設的資金數不得超過防治資金下達數的5%。
資金分配:(一)長江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引導資金分配以水質優良情況、水生態修復任務、水資源貢獻情況為分配因素,具體權重分別為:40%、30%、30%;(二)黃河全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引導資金的分配因素和權重;(三)采用因素法分配的其他防治資金以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等任務量為因素分配,分配權重分別為30%、25%、30%、15%。
支持范圍:(一)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具體包括項目改造、農村地區運營補貼;(二)大氣環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設(用于此項的經費不得超過資金總規模的5%);(三)細顆粒物與臭氧污染協同控制;(四)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資金分配采取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的方法分配。
項目法:(一)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由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公開擇優確定;對大氣環境質量優良且保持較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較大,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突出,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予以定額獎勵。
因素法:(一)大氣環境治理、細顆粒物與臭氧污染協同控制和大氣環境管理能力建設以“地區PM2.5濃度改善情況”、“優良天數目標實現情況”、“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氮氧化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四項指標為分配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30%、30%、20%、20%;(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農村地區運營補貼根據實際改造完成戶數,并按照采暖度日數分檔測算。
支持范圍:(一)土壤污染源頭防控;(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三)土壤污染修復治理;(四)土壤污染狀況監測、評估、調查;(五)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創新;(六)其他與土壤環境質量改善密切相關的支出。
資金分配:涉重金屬歷史遺留礦渣污染治理、農用地安全利用、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建設用地污染治理及其他等四項因素,對應權重分別為50%、15%、15%、20%。其中,涉重金屬歷史遺留礦渣污染治理因素綜合各省在中央生態環境項目儲備庫該類項目儲備量、實際治理任務量確定,兩者權重分別為50%、50%。
支持范圍:(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二)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三)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源涵養。
資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項目法兩種方式:(一)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的整治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二)對因素法分配的整治資金,以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各省)整治村莊任務數量和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量為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90%、10%。
支持范圍:用于提高重點生態縣域等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引導地方政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不規定具體用途,由相關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使用。
用于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預撥和2018-2020年度充電基礎設施獎補。
支持范圍:(一)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310億;(二)開展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33億。
資金分配采用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方式。
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的獎補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工程總投資10億-20億元的項目獎補5億元;工程總投資20億-50億元的項目獎補10億元;工程總投資50億元以上的項目獎補20億元。
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的獎補資金采取項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項目法分配的,工程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項目獎補3億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獎補資金根據各省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損毀面積等因素確定。
支持范圍:主要用于耕地質量提升、草原禁牧補助與草畜平衡獎勵、草原生態修復治理、漁業資源保護等支出方向。
資金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工作任務(任務清單)和工作成效等。工作任務(任務清單)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兩類,不同支出方向的工作任務(任務清單)根據任務特點、政策目標等選擇相應的具體因素和權重進行測算分配資金。工作成效主要以績效目標評價結果為依據。
中央財政對納入支持范圍的城市,根據項目投資額和治理黑臭水體面積給予2億元、1億元、5000萬元的分檔定額獎補,資金分年安排。
原則上,對投資額≥4億元的獎補2億元,對2億元≤投資額<4億元的獎補1億元,對1億元≤投資額<2億元的獎補5000萬元。其中,按2億元獎補的城市治理面積應不低于60萬平方米,不足60萬平方米的獎補1億元;按1億元獎補的城市治理面積應不低于30萬平方米,不足30萬平方米的獎補5000萬元。
支持范圍:(一)海綿城市建設示范;(二)中西部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
資金分配:海綿城市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示范城市,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地級市及以上城市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為9億元、10億元、11億元;縣級市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為7億元、8億元、9億元。
中西部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按因素法分配資金,并按相同投資額中西部0.7:1比例,對西部地區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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