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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材科技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案,罰款20萬

    時間:2023-08-11 訪問量:12

    丹陽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對該公司處罰款20萬元,并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16日,鎮江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丹陽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主要生產工藝為:建筑垃圾、工業固廢→原料倉庫→除鐵→破碎→篩分→計量→除鐵→對輥→攪拌→陳化→除鐵→二級對輥→二級攪拌→擠出→切條→切坯→編組→干燥→隧道窯燒結→成品堆場。主要產生的廢氣為篩分廢氣、隧道窯廢氣、淤泥儲存惡臭氣體,篩分廢氣采用灑水防塵+負壓吸塵罩+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高空排放,隧道窯廢氣通過燃燒控制+低氮燃燒+袋式除塵+脫酸塔處理后高空排放,淤泥儲存惡臭氣體通過密閉儲存間負壓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高空排放。對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突擊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原料倉庫中有淤泥儲存,配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的風機未運行。

    查處情況

    丹陽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鎮江市丹陽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依法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并按照《江蘇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0萬元,并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

    案件啟示

    該公司已配套廢氣處理設施,但生產過程中并未開啟,產生的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該行為不僅讓企業被處以罰款,相關責任人還要面臨行政拘留處罰。因此,企業在日常生產中必須加強對環保治理設施的日常運維管理,切實履行環保主體責任,全面建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制定完善環保工作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工作責任,提升企業整體環保管理意識,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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