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起這些新規已正式施行,對危險廢物轉移全過程提出了管理要求,指導各地科學有序做好高耗能行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應設置、道路行車指示、安全標志等。
#1《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
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于2021年9月18日通過,經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同意并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相較于1999年印發實施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僅涉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管理,《轉移辦法》對危險廢物轉移全過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險廢物轉移相關方責任、跨省轉移管理、全面運行電子聯單等內容,完善了相關條款。
#2《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和管理辦法》
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9月3日印發,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人工成本、退役工作實際需求等因素,在前述年度退役費用預提*低標準基礎上確定本行政區域退役費用預提*低標準,但不得低于國家標準。
#3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1200—2021)替代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石化工業》(HJ853—2017)等45項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工業固體廢物相關管理要求,但不替代其中對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利用、處置過程產生的廢氣、廢水及土壤、地下水的環境管理要求。
例如,《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危險廢物焚燒》(HJ1038—2019)的“6.3.4工業固體廢物”“8.1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中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及處置運行管理信息相關內容被《技術規范》替代,不替代危險廢物焚燒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要求。
#4《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高耗能行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高耗能屬性主要由產品性質和工藝特點決定,合理有序的項目建設實施,對健全產業體系、穩定市場供給、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為落實《關于強化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的若干意見》,指導各地科學有序做好高耗能行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有效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經商有關方面,發布《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5《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電池工業》等六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電池工業》(HJ1204-202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固體廢物焚燒》(HJ1205-202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人造板工業》(HJ1206-202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橡膠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HJ1208-2021)、《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電池工業》等六項標準發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6《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快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持續提高工業綠色發展水平,現將《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予以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7《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由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8月7日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企業原料貯存區、處理作業區和產品貯存區應設置在防風防雨的廠房內,地面應當硬化并構筑防滲層;原料貯存區、處理作業區、產品貯存區等各功能區域應有明顯的界限和標識;處理作業區應設置廢水收集設施,地面沖洗廢水單獨收集處理,不應直接排入雨水收集管網。
#8《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21年12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稅前列支并加計扣除,企業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儀器、設備可以加速折舊。
#9《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由財務部組織修訂并于12月16日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處于準備、采購階段的管理庫項目,項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過6個月;處于執行階段的管理庫項目,項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過12個月。逾期未按要求更新項目信息的,PPP綜合信息平臺將自動顯示項目處于停滯狀態,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督促項目相關參與方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
#10《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項目規范》
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21年4月9日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設施設備的處理能力,應根據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及性質波動、設備停機時間、備用設施等綜合確定,確保服務范圍內生活垃圾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應設置道路行車指示、安全標志、防火防爆及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志。各檢測點以及易燃易爆物、化學品、藥品等儲放點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
#11《廢紙加工行業規范條件》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12月10日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應采用有效分揀、分離、拆解手段去除廢紙中混雜的塑料覆膜、石膏填充物、玻璃、泥沙等不可利用雜物,鼓勵企業采取智能分揀等先進工藝對廢紙進行細分,提高廢紙綜合利用效率和潔凈度,廢紙利用率不低于95%,廢紙潔凈率不低于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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