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關于目前廣東省VOCs治理,是否有政策及文件要求VOCs處理不允許采用 臭氧催化氧化協同技術處理VOCs,請確認下,謝謝!
答:
您好!根據《廣東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實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新、改、擴建項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VOCs治理設施(惡臭處理除外),組織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低溫等離子及上述組合技術的低效VOCs治理設施,對無法穩定達標的實施更換或升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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