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廢氣處理前采樣口不符合規范可以由生態環境部門強制整改嗎?依據是什么?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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