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廢氣處理設備設施完好,是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的物質基礎。《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存在安全設施不能正常投用、操作記錄與實際運行狀態不一致、設備設施檢查維護缺失、操作方式不當等隱患。
01、新風閥門不能正常投用。
如某些企業存在正常投用的RTO裝置,新風閥門無氣源、電源,即使可燃氣體檢測儀信號接入RTO程序控制系統,在聯鎖動作時新風閥門也不能及時打開進行稀釋。(如下圖所示)
02、日常操作記錄與實際運行狀態不一致。
如某企業2022年7月2日從18:53開始到23:50,燃燒器一直持續故障報警,但操作記錄均為“正常”。
03、設備設施檢查維護缺失。
如某企業堿洗塔pH計外殼腐蝕嚴重,無法觀察顯示的數值。可能因堿液濃度低影響處理效果,造成RTO內部腐蝕,帶來RTO設備變形、坍塌、廢氣泄漏等安全風險。pH計因長期在酸(堿)環境中工作,一般連續使用2個月后顯示就會出現較大的誤差,需要人工分析(或標注溶液校準)。
另外,某企業燃料油泵過濾器裝錯方向,可能造成燃燒器噴嘴堵塞,影響RTO正常運行。
04、操作方式不當等,部分企業將廢氣引風機頻率設置了“手動”狀態。
該操作方式無法滿足精細化工企業間歇生產的特點,可能造成廢氣總管壓力劇烈波動。若車間未設置引風機,廢氣可能會反串;車間設置了引風機,可能造成廢氣總管超壓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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