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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行業動態

    江蘇某公司不正常運行廢氣處理設備,罰款12萬元

    時間:2023-08-15 訪問量:20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11日,泰州市姜堰生態環境局夜間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復合地板項目有4臺壓機正在生產,但配套的廢氣處理設備未運行。

    4月12日再次檢查時,發現該公司4臺壓機正在生產,配套的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風機未運行,壓機產生的廢氣未經收集在車間無組織排放。該公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顯示,PVC地板原料受熱會產生有機廢氣。檢查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述,4月11日是職工剛到班,正在用蒸汽進行預加熱,無廢氣產生,所以風機沒有運行。4月12日是生產已結束,正在用循環冷卻水進行降溫,無廢氣產生,所以未開啟污染防治設備。

    執法人員通過調取該公司4月11日及4月12日的用電監控,對比現場檢查時間段前后的用電量,發現4月11日該公司全天均有生產用電記錄,并非夜間執法時剛開始上班。兩天均僅在執法人員現場要求開啟污染防治設備時,該公司用電量增加,其余時間段無變化。從而印證了該公司廢氣處理設備未正常運行的違法事實。執法人員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示了用電監控,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并積極請求進行生態損害賠償。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2萬元,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文章標簽】 廢氣處理設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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